长春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及评分细则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7-20 13:4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考证材料 |
(一)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两年来无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
30 | 一项达不到扣10分 | 信用档案、顾客意见薄、顾客投诉记录情况 |
(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 1、有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2、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 3、收费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牌(栏)。 |
15 | 一项达不到扣5分 | 相关机构、人员、制度及各项记录、现场考察 |
(三)明码标价 |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100%,准确率达100%;正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及价费公示牌;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说明原因,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 |
20 | 一项达不到扣10分 | 特色价签批复文件、调价前相关价格资料、现场考察 |
(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 1、设有本单位管理的价格投诉电话; 2、设立意见箱和投诉咨询台(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信息反馈记录。 |
16 | 一项达不到扣4分 | 醒目位置设置相关制度、现场考察 |
(五)工作配合 | 1、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 2、按规定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价格资料,无弄虚作假。 |
10 | 一项达不到扣5分 | 相关资料 |
(六)其他条件 | 1、遵守职业道德,店容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整齐、有序; 2、服务人员举止规范,用语文明,售后服务制度完善; 3、同行业友善相处,合理竞争。 |
9 | 一项达不到扣3分 | 现场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