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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示范经验之湖南省推行“制度+平台”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阅读次数: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日期:2021-08-24 09:47: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示范经验之
湖南省推行“制度+平台”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办公厅印发《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自2018年起,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准入实现零门槛。随着大量机构主体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滋生了一系列问题。对此,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研究出台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开发了信息管理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1.出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省发改委会同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联合制定《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建设全省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办法》共计6章3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三章为信息登记和核查、第四章为不良行为记录、第五章为信用惩戒、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方式。在监管职能分工上,《办法》第五条规定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组织信息登记和核查、实施信用公示和推进联合惩戒等,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领域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方式上,《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采取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

  二是建立机构和人员双重管理机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即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当招标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代理机构与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均规定了机构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双重记录制度。

  三是建立信息登记与核查制度。为加强代理机构和人员的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并与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

  四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考虑到目前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较多,部分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一些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屡有发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13种情形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16种情形。

  五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办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被认定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结论记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期分别为1年和2年。其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2.开发建设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建设全省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模块:一是机构及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凡是在湖南省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须在系统内登记机构、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众可以自主查询比较各代理机构实力、业绩及信用等情况。二是信息核查板块。用于行政监督部门组织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三是不良记录发布模块。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并认定为不良记录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示,并自动记录在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内。信息登记系统计划六月底上线试运行。

  通过“制度+平台”建设,实现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的全过程监督,并联动信用信息系统,对不良行为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成果特色 

  一是从监管主体看,实施联合监管。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涉及到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各异,政出多门的模式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此次由省发改委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共同出台《办法》,统一政策规定要求、统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完善了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为建立规范统一的中介市场奠定基础。

  二是从监管形式看,实施信息监管。考虑到国家取消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为规范全省招标代理市场,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凡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为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省发改委将定期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三年基本做到全覆盖。

  三是从监管对象看,实施双重监管。针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为代理从业人员个人行为,为加大查处力度,《办法》明确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双重记录。《办法》列明了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29种情形。此外,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权责,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即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具体包括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和交易档案归档等,并在组织开评标、处理异议和协助处理投诉等环节应当到达现场。

  四是从监管措施看,实施信用监管。为提高可操作性,强化监管效果,《办法》分别规定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13种情形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16种情形。被认定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结论记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期分别为1年和2年。其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五是从监管项目看,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覆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开标、定标全过程,不良行为记录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全过程监管,无死角管理。此外,各省级监督还可根据行业实际,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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