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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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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5-08-22 15:00
主题分类: 各项制度 名  称: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制度
内容概述: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制度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5-08-22 15:00: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异常波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价格异常波动包括以下两种警情:

        (一)二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人们的购买心理发生一定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一级警情。是指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疫情引起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范围较广,波动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应对价格异动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物价,稳定市场。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县(市)、区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物价部门负责处理,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时,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处理,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市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工作。

        (四)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分工负责做好应对工作。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应对价格异动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物价部门,市物价部门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向市政府、省物价部门进行报告。

        (二)价格监测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启动相应的价格监测专报机制。二级警情实行一天一报;一级警情实行半天一报;价格监测专报机制启动后,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市物价部门报告。

        (三)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两级值班制度。二级警情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适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一级警情实行一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适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价格举报中心保持举报电话全天畅通。

        (四)价格干预措施审批制度。出现价格异动,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时,市物价局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提出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需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时,市物价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价格异动应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成立价格异动应对工作领导机构。

        第六条 市物价局根据警情级别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二级警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物价局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市与各县(市)、区物价部门统一协调,上下联动。一级警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接受市物价局的统一调度,统一领导。

        第七条 市物价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监测、检查、调控、调度、综合等五个职能工作小组。

        第八条 市物价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应对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及时向市政府及省物价部门报告;

        (三)统一部署、指挥县(市)、区物价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对工作;

        (四)报请省物价部门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五)建议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

        第九条 市物价局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监测组主要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检查组主要负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三)调控组主要负责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相关商品及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建议。并与省物价局启动应急办事程序。

        (四)综合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类材料;负责对外宣传,统一宣传口井。

        (五)调度组主要负责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执行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负责督察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和转办上级有关文件。

        第十条 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秘密内容向外宣传播。

        第三章价格异动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二级警情应对措施

        (一)二级警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动事件时,立即组织监测、检查、调控、综合、调度等职能小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及时向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紧急召开价格异动应对工作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应对工作预案的决策。

        (三)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省物价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对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作。

        (五)启动二级警情值班制度。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受理价格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启动一级警情值班制度。

        (六)启动价格监测一天一报制度。各县(市)、区物价局每天下午3:00点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局报告。市物价局综合汇总后于下午4:00点前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七)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召开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会,发布有关公告,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物价部门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发挥“双信”单位带头示范作用,确保我市商业流通主体价格稳定。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情况,消除恐慌心理,避免发生抢购行为,并要求广大消费者支持配合稳定物价工作。

        (八)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对确属价格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舆论震慑氛围,防止价格异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九)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警情级别维持、解除、升级的决策,并相应部署好各方面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一级警情应对措施。出现一级警情,除采取第十一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监测半天一报机制。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划分的区域,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人。在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3:30将当天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走势预测、建议措施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市物价局综合汇总后于4:00点前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二)启动一级警情值班制度。全市各级物价部门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实时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全市市场价格动态。

        (三)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同意后投入价格调节基金,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四)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审批制度,报请省物价局对相关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联合查处。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警情级别维持、解除、降级的决定,并相应部署好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第四章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价格异动事件结束后,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对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色完成应对任务的;

        (二)对应对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第一时间报告警情并采取措施的;

        (四)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照本规定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实施价格异动事件应对措施的;

        (二)虚报、瞒报警情的;

        (三)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四)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应对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本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省物价局指导下实施。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长春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应对价格异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和《长春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价格监测预警是指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采集、跟踪和分析,并发布监测预警报告的活动。

        长春市物价局是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的品种目录,长春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

  • 价格监测预警实行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可能异常波动的品种、发生的时间、区域范围和涨落幅度;

        2、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可能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后果和社会反应。

        3、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人们心理和社会经济活动已经或者即将受到严重危害时,称为价格异动警情,进入价格异动的监测预警状态。

        第五条警情报告一般情况下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口头报告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第六条根据价格异动事件波及的范围、涨落幅度和危害程度,将价格异动警情从轻到重、从缓到急依次划分为三个级别:

        三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服务)品种不多,主要是政府控制的商品(服务)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人们的购买心理发生一定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服务)品种较多,主要是政府控制的商品(服务)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波及范围较广,波动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产生恐慌心理,出现一定范围和商品的抢购,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一级警情。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服务)品种普遍,价格涨落幅较大,市场秩序非常混乱,人们非常恐慌,出现较大范围和品种的商品抢购,市场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警情确认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市价格监测中心应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警情,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

        (一)三级警情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

        三级警情确认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启动价格异动一周两报制和三级警情值班制度。要安排专门力量,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预警专线电话,每周一和周四根据指定时间,将当周不同时段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异动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同时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汇总后于指定时间向市物价局报告,并根据局的指示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二)二级警情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

        二级警情确认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启动价格异动一天一报制和二级警情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要安排足够力量,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预警专线电话,每天根据指定时间,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异动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同时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汇总后于指定时间向市物价局报告,并根据局的指示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三)一级警情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

        一级警情确认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启动价格异动半天一报制和一级警情值班制度。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划分的区域,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力量,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接听价格预警专线电话,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全市市场价格动态。并在每天指定时间分两次将当天不同时间段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同时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综合汇总后于指定时间前向市物价局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在局统一指挥下,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安排。

        市价格监测中心根据警情负责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网络的健全,监测工作的布置安排,监测重点品种、范围的调整,监测人员的分工,监测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监测紧急情况的及时报告等。

        市价格监测中心要确保警情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开设专门的警情传递专线电话,按分工和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采集市场真实价格的同时,及时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加工和分析,掌握全市商品(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和变化原因、趋势,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并根据局的指示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物价员的作用,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特约情报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有关监测对象要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监测资料。

        第十二条违反本预案规定,知情不报或迟报、漏报,给应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价格法》和《价格监测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应对价格异动价格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市场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及《长春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非常时期价格管制的基本原则是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物价局的指导下,依据《dafa888娱乐场,dafa888黄金版娱乐场价格法》等有关法规,对影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些商品价格,采取临时性的价格管制,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需矛盾。

        第二条 在非常时期,凡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对属于市场调节价外埠进货的商品,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采取临时性的差率控制;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定企业生产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市场调节价商品,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场供求情况及生产企业的实际成本情况制定临时价格。

        第三条 价格审批程序。属市场调节价的外埠进货商品,由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差率自行作价,但不得层层转手加价;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定企业生产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市场调节价商品,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质量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详实的成本核算资料以及请价报告到市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审批手续。

        第四条 市物价局接到生产企业请价报告后要立即到生产企业,对经营状况、产品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定价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五条 价格部门对所制定的商品价格实行跟踪监控,并将根据原材料变化和市场供求情况随时调整价格。

        第六条 价格异动时期结束后,价格管制将自行解除。

        四、应对价格异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长春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规定,为防止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以保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特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检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

        以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利用价格异常波动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系统,按照《长春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中确定的警情级别调整检查的区域、范围和重点;

        发挥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全市各级价格举报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到达检查现场;

        在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除外),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设立。

        长春市物价局设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以应对因价格异常波动而开展的非常时期价格监督检查。

        1、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长春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已动工作预案》规定设立。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职能工作组。

        2、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启动和实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预案;

        根据市物价局应对领导小组认定的价格异动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开展地区性或区域性价格监督检查;

        统一部署和指挥县(市)、区物价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职能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拟定具体价格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情况的报告及总结报告。负责起草、拟定各类文件和综合各类材料。负责对外宣传,统一宣传口径;

        举报案件查处组,负责联系各县(市)、区价格举报部门做出预警判断,第一时间到达检查现场,及时快速查处价格举报案件;

        后勤保障组,负责检查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第一检查组(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负责调动、指挥、协调宽城区、九台市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检查组(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科),负责调动、指挥、协调二道区、经济开发区、德惠市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检查组(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三科),负责调动、指挥、协调绿园区、高新开发区、榆树市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检查组(市物价检查所检查四科),负责调动、指挥、协调朝阳区、净月开发区、双阳区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检查组(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五科),负责调动、指挥、协调南关区、汽贸开发区、农安县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应对价格异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价格异动时期价格监督检查两级检查制度。

        根据警情级别,实行两级检查制度。

        发生二级警情时,针对价格异动的范围和区域,按照职能工作组的责任分工,开展区域性重点单位价格检查,控制价格上涨的势头。

        发生一级警情时,要实行市、县、区联动,开展地区性的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2、价格监督检查报告制度。

        根据市物价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日报工作。二级警情实行日报(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每天下午2.00点前上报),一级警情实行半天报(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每天上午10.00前和下午2.00点前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物价检查所报告。

        3、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制度。

        根据警情级别,实行两级值班制度。二级警情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实行价格举报电话人工接听(中午不休息),由主管科长带班,及时反馈价格举报信息,8小时以外启动微机自动受理系统。一级警情实行一级值班制度:实行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人工接听,由主管所长带班。

        第四条 价格异动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应对措施

        1、根据市物价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警情级别,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和部署全地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转发、印发价格异动时期的检查工作文件,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通报各地的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3根据市物价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启动价格异动时期价格监督检查两级检查制度。启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启动价格监督检查日报制度

        4、根据市物价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零售企业价格检查、批发企业价格检查、生产厂家价格检查。确定检查方式:区域性检查或市、县、区联合检查。

        5、根据价格违法案件的情节,可分别采取政策提醒、政策告诫、新闻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罚手段,必要时也可以同监察局、软环境办公室、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办案,采取强制执行、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等方式。在处理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要根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价格部门临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6、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7、发挥“双信”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开展倡议活动,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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