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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19 10:4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名  称: 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锦江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及大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内容概述: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能源消费量电力为8367.35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283.47吨标准煤(当量值),为26273.4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为0.024吨标准煤/平方米,单位投资能耗指标为0.014吨标准煤/万元。

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锦江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及大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9-19 10:47:3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发改审批字[2017]122号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能源消费量电力为8367.35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283.47吨标准煤(当量值),为26273.4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为0.024吨标准煤/平方米,单位投资能耗指标为0.014吨标准煤/万元。
        鉴于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较大,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密切关注项目的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本地能源供需和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影响。
        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 项目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
        2.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严格执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项目中地下商业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所有控制项措施,并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3.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由于本项目为地下三层且地下使用空间面积较大,建议后期深度设计阶段对地下空间的通风、空调、采暖建设方案做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总部和长春创世纪计算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贵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15345512U
许可决定期: 2017/3/27
许可截止期: 2019/3/27
许可机关: 长春市发改委
地方编码: 22011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3/27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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