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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19 11:08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名  称: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北区工程
内容概述: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柴油,能源消费量电力为2470.36万千瓦时,热力为39960.94吉焦,天然气为33.87立方米,柴油为113.31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75.9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9696.7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为0.04181吨标准煤/平方米,单位投资能耗指标为0.03吨标准煤/万元。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北区工程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9-19 11:08:2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发改审批字[2017]159号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柴油,能源消费量电力为2470.36万千瓦时,热力为39960.94吉焦,天然气为33.87立方米,柴油为113.31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75.9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9696.7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为0.04181吨标准煤/平方米,单位投资能耗指标为0.03吨标准煤/万元。
        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JT149-2016)。
        2.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严格执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项目中公共建筑等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所有控制项措施,并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3.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邢东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15355657W
许可决定期: 2017/4/26
许可截止期: 2019/4/26
许可机关: 长春市发改委
地方编码: 22011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4/26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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